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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取暖费调整了吗

发布时间: 2018-09-13 16:42:07

来源: 张家口日报

分类: 本地楼市



张家口市取暖费调整了吗?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和省住建部门了解到,省政府从未发过类似文件,希望广大市民不要轻信谣言。

近日,一则关于张家口市调整取暖费的消息在网上疯传:“省政府下发20160826号文件,2016~2017年度取暖费调整!每平米由36.1元调整为21元!取暖期10月24号至4月25号!市民一定要拒绝交高价费,千万别先交费,否则退不回来,应降到省里文件规定的21元时再交。”此系"网络假消息"切勿信谣传谣。


下图为朋友群假消息图片:


我省南北跨度大,各地区供热时间、供热指标、供热能耗都不一样,供热方式和运行成本更是不同。所以各地市均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的制定当地供热收费标准及相关政策,省政府不会草率作出统一定价的文件。请广大市民切勿信谣传谣。

用户注意事项

1、张家口市收费标准

张价[2014]117号文件“居民热力销售价格计费为5.91元/㎡·月(不含税价)。非居民热力销售价格为9.8元/㎡·月(含税价),其中学校、幼儿园热力销售价格确定为8.82元/㎡·月。”其它区县按区县政府文件执行。

市区居民热费计算公式:

住宅建筑面积×75%×5.91元×5个月=应交费用

2、市区供热时间:

《张家口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采暖期为:自当年11月1日始至次年3月31日止;遇有气温异常,采暖期可适当提前或延后。”其它区县按区县政府文件执行。

3、市区办理报停

报停有效期为一个采暖季,供热报停业务需一年一办。符合报停条件需要办理报停的用户,办理报停须于当年10月15日前到热力公司营业厅柜台办理相关手续,逾期将不能办理采暖报停。

须携带的证件:

用户缴费卡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热力公司营业厅进行办理

房屋产权人无法前去的,可以委托其他代办人代办,代办人代办时携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对此,省政府办公厅工作人员答复,省政府从未下发过这样的热费调整文件,凡是对外公开的文件在省政府网站上都可以查询到。省住建厅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热费调整是事关千万百姓的大事,不可能随便发一个文件就调整了,市民不要听信谣言。

责任编辑: wjb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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