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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 2018-07-10 14:29:49

来源: 张家口新闻网

分类: 其他楼讯


中心城区违法建设项目处理情况的通报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整治建设单位的违法建设行为,促进依法行政,保障行政相对人和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张家口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将2018年上半年违法建设行为处理情况向社会通报如下:

1、张家口蓝盾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地震局棚户区项目(改造“被动式”建筑实验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4月19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44.1647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2、张家口富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富海景苑4#商住楼、5号商业楼”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2018年4月19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11.3415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3、张家口市桥西区房地产开发经营总公司“美居丽景园二期41#楼北侧贴建”项目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三条,2018年4月19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1.9793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4、张家口市汇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汇嘉福园”项目(1#、2#、3#住宅楼及1#商业楼)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提前开工建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018年4月19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14.3622万元罚款,责令该单位尽快完善相关规划手续,在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不得开工建设。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该单位扣8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5、张家口市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建设张家口市供水总公司北部供水水源处理工艺升级改造项目5#清水池工程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和施工许可手续,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该工程施工单位河北正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在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开工,其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监理单位张家口市中建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在明知该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同意开工建设并继续提供监理服务,其行为违反了《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2018年6月8日,市城管局按照行政处罚的一般程序,处该工程建设单位张家口市政水务有限责任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3.9755万元;处施工单位河北正实城建开发有限公司及单位负责人罚款共计1.1万元;处监理单位张家口市中建工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1000元的罚款,责令该项目建设单位尽快完善相关手续。按照《河北省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给予建设单位扣6分,施工单位扣2分,监理单位扣2分的违规行为记录。

责任编辑: zw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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