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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申报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2-05 09:58:08

来源: 张家口公安

分类: 其他楼讯


张家口市公安局关于疫情期间加强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申报的通告

为进一步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传播扩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河北省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条例》、《张家口市流动人口登记服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强化流动人口申报责任,特通告如下:

一、在我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流动人口,应当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申报居住登记,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用作居住或兼作居住的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应当向社区(村)委员会及公安派出所申报租赁登记。发现疑似感染疫情的人员,要同时报告公安派出所和当地卫健防疫机构。

三、招录、聘用非本市户籍人员的企、事业单位,非本市户籍人员滞留本市的学校、培训机构、在建工地,应当及时向公安派出所申报登记;如有返程务工、求学人员,在做好防疫检疫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派出所和当地卫健防疫机构。

四、流动人口本人未主动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登记,出租房主、房屋中介机构、用工单位、学校知情不报、瞒报、漏报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五、从武汉及重点疫情发生地返市的流动人口应当第一时间到所在社区(村)委员会进行登记,自觉居家隔离;期间如有发热等异常情况,应主动配合卫健防疫机构进行集中隔离、医学隔离。凡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措施。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张家口公安

编辑:糖糖

转载:张家口发布

责任编辑: xun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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