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拼团购房221群(106)
  • 浅浅:这个楼盘到底好不好?
  • 雪花飘飘:好的呢。
  • 零:这个楼盘周边环境设施怎么样?
  • 英雄:我去看过,很齐全。
  • 牛转乾坤:这个楼盘价格波动大么?
  • 日记本:这个楼盘性价比高。
  • 回忆:我建议你们去楼盘看看。
  • 大头:也可以直接咨询置业管家。
  • 吃了么:什么时候大家一起去看看啊。
  • 蓝天:上周我已经签合同了。
166人申请入群

海南:商品住宅备案后6个月不得调高价格 并公示备案价

发布时间: 2018-06-12 09:25:10

来源: 楼盘网

分类: 其他楼讯


6月9日消息,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指出,达到预售(现售)条件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前,应当向所在市县价格主管部门进行预售(现售)价格备案。

  已申领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但未办理销售价格备案的商品住宅,2017年5月1日实施商品住宅销售价格备案工作前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销售合同或网签的,不需再进行价格备案;2017年5月1日后均应在销售前进行价格备案。

  其中,商品住宅包括普通住宅、高档公寓、低层住宅(别墅)和酒店式公寓。

  观点地产新媒体了解到,2017年7月1日前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可按毛坯或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2017年7月1日后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按全装修价格进行备案。按全装修备案的在申报表区分毛坯价格和装修价格。

  商品住宅价格备案后,6个月内不得调高备案价格;调整备案价格的须重新备案。

  另外,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落实备案价格公示制度,在商品住宅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备案项目通知书和备案项目销售价目表。对取得预售许可证(现售备案表)的商品住宅项目,房地产企业要公开全部房源并明码标价,一次性对外销售,不得分期分批销售。

责任编辑: whbadmin

团购报名

最新楼讯
楼盘导购更多>>
购房指南更多>>
小编推荐
订阅楼市楼讯